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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计电脑病毒公开放置网络 将触犯故意毁损罪







针对嘉义高中生电脑中毒项目除‘木马程序’外,竟还包括88年间盛及一时的‘CIH’车诺比电脑病毒,以致该高中生坚持提告诉案例,刑事局11日下午指出,设计电脑病毒程序,并任意将之放置于公开的网际网路中(例如档案传输网站),皆可触犯刑法故意毁损罪,希望有撰写电脑程序能力与兴趣的民众,不要以身试法。

曾在去年令许多电脑使用者深受其害的CIH车诺比电脑病毒,是一种扩散力很强的档案型病毒,专门影响Win95/98的作业系统。当CIH病毒入侵电脑主机后,一经执行,便会不断复制繁衍,造成电脑硬碟格式化,存储的资料受损。

刑事局侦九队表示,CIH病毒不属于电脑虫(WORM)的一种,本身不具备主动复制或扩散病毒的能力,必须经由外力,如使用者存取受到CIH病毒感染的电脑中的CIH病毒,并加以执行,本身的电脑才会受到感染。

当电脑中某个受到CIH病毒感染的程序被执行时,病毒将会常驻在记忆体内,若有其它类似的档案被开启或复制时,CIH病毒便会伺机扩散。

由于目前网际网路蔚为风潮,上网已成为许多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,因此,若有人将受感染的CIH病毒执行档储存在网路上的公开主机(如档案传输网站)或任由不知情的第三者担任传输媒介,则病毒扩大感染效果将更加剧烈。

由于受到CIH病毒感染的档案和未受感染时的大小一样,亦没有任何发作画面,使得CIH病毒不容易被侦测出来,一般人也难以察觉。

刑事局侦九队表示,一般电脑使用者可以上网至‘SSCAN的家’w3.to.sscan或tknet.tku.edu.tw/~u4510830/下载‘SSCAN扫毒软体’及‘CIH病毒免疫程序’,依序执行该2程序即可完全扫除,并预防各种版本的CIH病毒。

警方还指出,任何人只要设计电脑病毒程序,并任意将之放置于公开的网际网路中(例如档案传输网站),而不加以阻止,皆可能触犯刑法毁损罪之间接故意,而故意散布病毒者,将构成直接故意罪嫌。因此警方呼吁,有撰写电脑程序能力与兴趣的民众,千万不要以身试法。

(台湾《网路家庭》,2000-11-03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