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菲律宾终无“法”控告“爱虫”元凶

刘欣一

  据美联社报道,菲律宾司法部宣判,在“爱虫”病毒案中针对爱虫嫌疑犯而引用的法律,不能被延伸到处理黑客事件。

  这个决定对调查者是一个严重的打击,由于在菲律宾的法律中并没有针对黑客行为的条例,他们被迫费尽心思来寻找控告嫌疑犯的法律依据。经过一番周折,菲律宾国家调查局代理人找到了一条发布于1998年的法律,该法律用以处理骗取信用卡、账目数字和口令等非法行为,该法律所作的最严厉的处罚是长达20年的有期徒刑。

  因为“爱虫”病毒从感染的计算机中收集口令并且经由电子邮件转发,调查者认为该法律可能会适用。然而,国家法律顾问主任埃尔默·包蒂斯塔(Elmer Bautista)认为这样的延伸实在是太过牵强。他在星期三的备忘录上写道:“在法律里找不到‘计算机黑客’的定义……以及如何处理其影响的措施。”他还写道,“计算机黑客的目的……不是欺骗,……所以处理诈骗行为的法律不能应用于处理黑客行为”。NBI同意了包蒂斯塔的决定。

  调查原来集中于马尼拉的一个公寓,因为根据对打电话者ID的跟踪,证实该公寓的一根电话线被用来释放了“爱虫”。公寓的居民之一,计算机爱好者奥内尔·德·古斯曼,已经承认可能是他无意中释放了病毒。

  由于德·古斯曼在他的论文中提供偷口令和免费使用网络的方法,所以没能从AMA计算机学院毕业,这个方法与爱虫病毒有一定的相似。爱虫病毒是5月4日被释放的,如果他的论文能通过的话,这一天他将毕业。

  随后,调查者在德·古斯曼的公寓里的一张软盘上发现了第2个病毒,德·古斯曼否认是他写的,当地警方认为有可能是他在AMA学院的同学迈克尔·布恩的作品。

  在这张软盘上发现了一行显然是布恩写的警告文字:“如果我到月底还找不到一个稳定的工作,我就要释放第三个病毒,它将清除硬盘上的所有文件。”

布恩在5月5日从AMA学院毕业了。在“爱虫”肆虐的日子里,他坚决否认是他写的或是他散布的。

(,2000-05-18)